原创 小一肖中特今晚小一袋零食 生产日期哪找
程依伦、张慧琪
民声调查
“最小销售单元”带来的困扰
市民犯难:翻来覆去找不到生产日期
商家喊冤:相关信息标在大包装袋上
法规明确:非最小销售单元可不标
市民呼吁:都标注日期会更人性化
现象调查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程依伦、张慧琪 实习生田滢馨
春节将至,有市民在采购年货时留意到,市面上那些内含独立小包装的食品,不少独立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信息,其中有的会注明“单片/单个非最小销售单元”。
最小销售单元,是指在产品或服务销售过程中能够独立进行定价、交付和售后服务的最小单位。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最小销售单元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对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而对于最小销售单元以内的独立包装产品,目前并无相关硬性规定。
日常生活中,市民常购买的独立小包装的零食、糖果、速溶咖啡等均属于“非最小销售单元”。那这些独立小包装食品该不该标注生产日期?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市民诧异:
一瓶黑芝麻油 生产日期“见箱体”
临近春节,市民王女士前往商场采购了不少内含独立小包装的大包零食。当她准备将这些零食拆袋分装时,却发现其中不少独立小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
如某品牌的一款“蒟蒻果冻”产品,其内部独立小包装上印有“生产日期:见包装表面”,但王女士却未在该包装上找到生产日期;而她每年春节必购入的某款雪饼,在丢掉外包装袋后,内里的独立小包装上同样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最让她哭笑不得的,是一瓶此前购入的某品牌黑芝麻油,其瓶身印有“保质期:24个月”,但生产日期却只印着“见箱体”,王女士一时犯了难:“以为瓶盖上有生产日期,箱子早就扔了。”
“我习惯买完大包零食后就把外包装丢掉,如果发现独立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要么凭味道判断食品有没有坏掉,要么直接扔掉。”市民周先生表示,此前他曾在某商城内购入多款散装零食。“有的产品上写着‘此包装非最小销售单元’,有的直接就没标注生产日期。”
记者走访:
部分独立包装食品无标注日期
那么,市面上有多少在售且无标注生产日期的“非最小销售单元”产品?记者走访看到,大型商超的食品货架上均有清楚的标识,包含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有关信息。记者随后走访部分零食店发现,大部分在售商品的独立小包装上均标注了生产日期,但依然有一小部分商品的包装上无标注。如某品牌的卤味鹌鹑蛋包装上仅印有“相关信息见外包装或合格证”;而某品牌的部分散装橡皮糖、吸吸果冻等,其独立包装上同样无生产日期。对此有的商家含糊其辞:“我们的零食都是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商家析因:
“最小销售单元”定义有别
同样是独立包装,为何有的食品标注了生产日期有的却没有?一位商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与食品厂家对“最小销售单元”的定义有关。“有的厂家是以整袋、整箱、整盒来定义最小销售单元,有的则以最小独立包装为最小销售单元。”
如某品牌溜溜梅、果冻等是以“个”为最小销售单元,其独立包装均印有相关日期信息;而某品牌的雪饼和太妃糖则以“袋”为最小销售单元,其单件产品包装上并无标注日期,因此商场在对这批产品散装售卖时,按照相关法规,会把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注在透明容器或货架标签上。
各方说法
业内人士:给“最小包装”印日期成本更高
广州市食品商会会长郭益群表示,目前市面上有的独立包装食品有生产日期,有的却没有,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还是成本。“印多一个生产日期标识,对厂家来说意味着金钱和时间成本增加。倘若厂家的生产和包装流程是自动化的,那增加的喷墨成本可能最多也就占千分之一;但如果不是自动化流程作业,有的小厂商需要手工去打标的,成本就很高了。”
郭益群表示,从目前的行业规范和法律角度来看,在所有的“最小包装”上喷印生产日期是一件“不必须”的事。“比如说一盒糖果里面有10颗糖,每颗糖的独立包装上可以不印生产日期,但糖果盒上必须印。如果有经营者要对糖果进行分装售卖,就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在售卖点标清楚相关信息。”他还介绍,整体而言,如果是单个商品小包装超过30克的,现阶段大部分厂商还是会给每个独立包装喷印上生产日期。
而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郭益群表示,在“最小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肯定是比不标注更有利于消费者作判断。“毕竟有的经营者在拆开大包装对商品进行散卖时都不会拍视频留证,这就容易导致售卖时间一长,经营者自己也忘记及时去更新产品信息,从而误导消费者。”
法学人士:商家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当食品是以“箱”作为最小销售单元,商家能否以“个”来进行售卖?据记者了解,如果销售者具备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且小包装属于预包装食品,那么商家在进行备案后可进行售卖。不过,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也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取到食品的基本信息,从而保障知情权。
那么,当法律对独立小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标注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时,该不该要求给所有小包装产品都印上生产日期呢?一位法学专家表示,法律规定合不合理,往往会从实际出发:“不但要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也要考虑到生产者的实际能力和成本,如果最小销售单元已经标注了生产日期,那么内部的包装上不再标注,我认为是合理的。”但对方也补充,在此前提下,销售者仍然有责任确保所提供的食品是安全的、符合保质期的,并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
针对部分零食店独立小包装食品出现的情况,记者致电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一位杨姓律师表示,印有生产日期的最小销售单元方能进行独立定价、交付和售卖,倘若散装商品包装上没有印生产日期,销售者必须在其他显眼位置提供这些信息,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否则不能单独售卖。“因此这种情况下,相关零食店的售卖行为属于违规。”对方表示。
消费者:希望独立包装食品都标注日期
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发现,独立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由于作为“非最小销售单元”,其包装上缺乏生产日期或使用期限的现象很常见。有几位市民在回家翻看自家零食箱后纷纷拍照发给记者:“如果不留心,真的会忽略(没标注生产日期)这件事。”
不少市民坦言,除了买牛奶、鸡蛋、生鲜等食品会特别关注生产日期外,在购买其他独立包装的零食尤其是年货时其实并不会太关注。“像我们从小吃到大的金币巧克力、散装糖果这些,通常不会专门去看生产日期。”
受访市民普遍认为,尽管这是一件容易被忽略的小事,但由于食品买回来后外包装通常不会保留太久,如果每个独立的小包装上都能印有生产日期是最好的。
记者手记
“最小包装”标日期 标的就是安全感
“最小包装”上到底该不该标生产日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也发现不少相关民事诉讼案例,涉及产品类别以燕窝、散装饮料包、零食大礼包为主。此类案件的争议点就在于“最小销售单元内的独立包装产品该不该标明生产日期”。
从企业角度看,哪怕多标一个生产日期也关系着成本计算;但从消费者角度看,小小的日期的背后往往是一份安全感。如何平衡好企业的成本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得各方认真考量。
记者建议,一方面有条件的厂家可以优化自身产品包装方式,便于消费者辨别;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巡查力度,督促销售散装食品的商家严格遵守食品标识规定。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查看日期标识,不要急于丢掉外包装袋,若发现部分散装产品未标明生产日期,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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