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最高法规制“离婚逃债”:此类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可撤香港马会资料销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表示,在夫妻以一方名义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有的夫妻将全部或者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未负债一方,使负债方的偿债能力降低,损害债权人利益。这种行为是不诚信的,法律坚决予以否定。
吴景丽介绍,《解释(二)》明确,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538条或者第539条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吴景丽指出,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往往会考虑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并非一定均等分割。不能简单以只要不均等分割就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撤销离婚协议,需要考虑婚姻家庭的特殊性,严格把握撤销标准。司法解释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损害夫妻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利益。
(记者 刘世炯)
吴江浩:最大原因是美国内一些人不接受中国取得更大发展,这是问题根本所在。为此美方大肆动员同盟国家,企图把中美之间的问题变为中国和世界的问题,在此过程中日本也被卷入其中。我们希望日方认清形势,做出正确判断。日美有同盟关系,中日也签有和平友好条约。这是经过两国立法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双方都有履行的义务。日本国内有美国大选会左右世界局势的说法,但世界局势本不该被任何一国内政左右,其他国家也不应允许这种情况发生。无论美国内政如何变化,为了维护世界稳定与繁荣,中日关系都应坚持自己的独特“基轴”,其基本依归,就是我反复提到的中日四个政洽文件确立的原则和精神。希望日方同中方一道维护好两国关系的“基轴”。
吴江浩:这是我第三次来日本常驻,上一次是2003年到2008年。时隔10多年重返日本工作,深切感受到中日两国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更大的变化是我们所处的世界正在经历剧烈动荡。中日之间利益融合,面临重要合作机遇,同时受到国际形势特别是外部因素干扰,各种新老问题交织凸显。这是我们过去未曾遇到的局面,给双方运筹中日关系带来新困难、新挑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