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促进数据跨香港正马会资枓境有序流动 助力数字经济长远发展
中新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 吴涛)国家数据局31日召开“推动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中央网信办网络数据管理局副局长王琦在会上表示,“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不是针对所有的数据,只限于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对于重要数据出境,经过安全评估认为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出境。”
据介绍,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国家网信办先后制定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公告》及其配套认证规则,明确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等制度的具体实施路径,基本建立了我国数据出境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助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具体哪些数据可以跨境流动,企业该如何管理数据跨境,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出境又该如何规范?王琦在发布会上对数据跨境规范、数据有序流动做了详细说明。
对于个人信息出境,王琦表示,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选择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等方式。对于不涉及重要数据或个人信息的一般数据,可以跨境自由流动。
据介绍,截至今年12月,国家网信办共完成安全评估项目285个,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1071个。其中安全评估项目中未通过评估的27个,占整体比例不到10%。未通过评估的主要原因是数据处理者未按照法律规定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王琦强调,针对企业反映的重要数据目录不公开,无法识别出境数据中是否包含重要数据问题,国家网信办于今年3月发布并实施《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明确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定》还明确了跨境购物、跨境汇款、机票酒店预订、签证办理等一系列免予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的数据出境情形,为国际数字贸易合作创造有利条件。《规定》出台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项目数量同比下降约60%,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数量同比下降约50%。
王琦表示,积极发挥各地作用,探索更大力度的数据跨境开放举措。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制度,授权各地自贸试验区结合自身发展需要,自行制定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的数据清单,清单外数据可以跨境自由流动。据介绍,目前北京、天津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已备案实施,对汽车、医药、零售、民航等领域数据出境便利化流动发挥着积极作用,部分在华企业已通过负面清单实现高效便捷数据出境。
“其他省份也正在加快制定出台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专门设立了数据出境服务中心和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高质高效的合规指导。”王琦表示。
为指导和帮助企业高效合规开展数据出境活动,国家网信办更新发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对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优化简化。上线数据出境申报系统,大幅缩减材料流转时间,为企业申报安全评估、备案标准合同提供更多便利。企业从线上申报到收到评估结果平均时长不到30个工作日,相比《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定的45个工作日大幅缩短。此外,在北京、上海、深圳等16个城市举办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宣讲会,全国2400多家企业参会,公开发布《我国数据出境合规指引》,系统解读现行政策和合规要点,提升企业合规能力。
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会同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持续做好数据出境管理工作,促进数据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动,助力数字经济健康长远发展。(完)
吴江浩:你所提到的相关人员是因为在华搞间谍活动,违反中国法律而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需要强调的是,只要在中国从事正常商务和交流活动,不非法染指和获取涉密信息,就不会有任何问题。一些媒体渲染在中国出去散个步、跟朋友喝个咖啡、旅行拍个照都会被拘押,这完全不符合事实。近年来,在华日本公民类似的案件屡有发生,其中不少人曾长期投身中日交流合作,并在两国社会有一定影响力,我们不希望这些人被唆使在华从事违法活动,他们在自身领域可发挥的作用远大于获取所谓“情报”。总而言之,中方将继续大力倡导和支持两国民间交流与合作,这一点不会有任何变化。个别人的违法行为与正常的交流合作完全是两回事,不应混为一谈。针对在华间谍活动,中方将继续依法严肃处理。
吴江浩:这是我第三次来日本常驻,上一次是2003年到2008年。时隔10多年重返日本工作,深切感受到中日两国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更大的变化是我们所处的世界正在经历剧烈动荡。中日之间利益融合,面临重要合作机遇,同时受到国际形势特别是外部因素干扰,各种新老问题交织凸显。这是我们过去未曾遇到的局面,给双方运筹中日关系带来新困难、新挑战。
三、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于2024年5月23日前将该事故的处罚信息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涉及住建部核发的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向住建部提交处罚建议。